最终,检察官对小桐说出了这样的话:“小桐,你在考察期间的表现良好,经审查,决定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。”

而小桐也找到了一份工作,正在积极准备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。

看起来这是一个大圆满的结局,也难怪当地检察院把此事当做事迹宣传。

不过你们考虑过受害人的感受吗?考虑过民警的感受吗?

当警察千里奔波夜以继日抓犯罪分子,检察院却以感化教育的理由就对嫌疑人做出了不起诉。

这样的不起诉理由过于单薄,并没有看出是对法律精神的诠释,反而因为一名嫌疑人不能被打击,日后成功进入了教师队伍,这样的人当幼师检察院考虑过法律效应吗?

其实民警对于隔壁公司这种操作已经见怪不怪,毕竟就连强奸案这种性质恶劣的案件,人家都可以转化为民事纠纷,最终成功调解。

这是未成年强奸犯的家人给检察院送的锦旗。

因为16岁的小赵和17岁的女孩小花强行发生性关系,并且使小花染上了传染性疾病。

随后小赵被逮捕,可是此案检察官要考虑"最大限度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”的问题,因此将双方父母叫到一起,成功和解。

最终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,双方父母冰释前嫌,小花父母获赔8万元。

真是活生生的魔幻现实主义,为了保护强奸犯的成长,就无罪释放,估计印度都不敢这么玩!

还是那句话,你们让受害人怎么想,让抓捕犯人的民警怎么想?

只考虑强奸犯的成长问题,未成年受害人的成长问题被你们吃了吗?

8万元就可以让犯下如此罪行的强奸犯免罪,这是遵循的哪一条法律!

民警以为自己抓的是个强奸犯,结果发现这是国家的未来,不能起诉!

这两个案件都是由于嫌疑人未成年所以不被起诉,虽然没有法律依据,但你们说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,那么那个19岁殴打民警不被起诉的准大学生怎么说呢?

因为在校表现良好,而且很有可能考上大学,所以尽管已经成年,也决定不起诉。

怎么检察院现在是真的成道德慈善机构了,你讲法律,他偏要和你讲道德;你讲道德,他又说要依法。

这样的案例多了只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,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提高犯罪率,毕竟犯罪成本已经被你们搞得这么低了。

大事化小,和稀泥,刑事案件都能转为民事纠纷,情大于法这事难道已经成了常态?

和谐社会的基础必然是法制社会,只有把法制的基础打好,才能出现真正的和谐,而不是用这种前边抓人,后边放人的做法创造和谐。

很多时候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让人觉得脑回路惊奇,可是有时候关于涉警的案件,检察院起诉的原因也让人觉得脑回路惊奇。

检察院可以教育为主,惩罚为辅,那以后民警还怎么抓捕罪犯,因为公安抓人,检察院放人,何必浪费警察这么多时间?

以后民警和嫌疑人的对话或许会是这样:

民警:“你被捕了。”

嫌疑人:“为什么?”

民警:“你犯法了。”

嫌疑人:“可我还是孩子。”

民警:“你已经成年了。”

嫌疑人:“我要考大学,我对社会还有用,我很后悔。”

民警:“对不起,我是警察。”

嫌疑人:“我以前没得选,我现在想做一个好人。”

民警:“你跟法官说,看他让不让你做好人。”

检查官:“不起诉,放人。”

法官:“........”

民警:“........”

受害人:“........”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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